首先,我们需要确认属于哪一种残疾,是智力残疾还是肢体残疾,如果是肢体残疾,能够正常表达自身真实的意愿,其与正常人起诉离婚没有区别,准备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即可。如果是严重的智力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其想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需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目前我国司法机关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提出离婚诉讼,主要因为离婚是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应由婚姻当事人亲自决定,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代替本人提出离婚诉讼,而严重智力残疾人没有辨认、识别能力,不能作出意思表示,也不能自己找人代理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起诉离婚之前,需要先经过一个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变更后可以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切身权益。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然后由法定代理人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