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6 06:39:14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者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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