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23:25:4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一方入狱是可以请求离婚的,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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