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21:22:58
现行法律已经不再使用“非法同居”的概念,使用的是“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状态,既包括未婚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同居,也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即已婚男女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未婚男女的同居不受法律调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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