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9:02:47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婚内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就医等相关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个问题:首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配偶必须无过错。所谓无过错,是指该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其次,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在无过错方做原告或者做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行使,不能在婚内不要求离婚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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