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般的原则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对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