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