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