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如果他人注册的该商标合法有效存在,就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了。但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