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