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