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5:16:20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以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法院裁定认可,法院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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