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08:21:59
1、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4、最终审核结果,要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监督。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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