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包含再婚夫妻);2.怀孕三个月内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