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