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养有哪些办理法律政策(成都市收养领养政策)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办函〔2017〕48号)要求(以下简称《清单》),保留了收养登记需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事项。为确保《清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9 22:22:50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办函〔2017〕48号)要求(以下简称《清单》),保留了收养登记需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事项。为确保《清单》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单》确定民政部门只保留“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自2017年5月1日起,原规定的要求村(社区)出具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本人提交婚姻登记证书,不得再要求村(社区)出具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办函〔2017〕48号)要求(以下简称《清单》),保留了收养登记需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事项。为确保《清单》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清单》确定民政部门只保留“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自2017年5月1日起,原规定的要求村(社区)出具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本人提交婚姻登记证书,不得再要求村(社区)出具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