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