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动车新规定(福安市电动车新规)

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被视为非机动车的电动两轮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5:55:14

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被视为非机动车的电动两轮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二轮车辆均不予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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