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包括以下7项: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风险提示:注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决议方式及程序由公司章程决定,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