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分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控股股东是公司中的关键人物,一般来说控股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出资额比例虽不足50%但是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实际控制人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例如,在实践中,投资人通过投资协议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就可以说投资人已经成为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名义股东是实际上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及登记机关上的公司股东,但事实上并没有向公司出资的人。
4、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但是其却没有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
风险提示:公司的股东主要拥有三项权利:资产收益权(例如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等)、参与重大决策权(例如召集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