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应该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二)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9:52:4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二)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风险提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约定实施检验、检测的日期;自现场检验、检测完成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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