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其管理的电梯安全运行,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一)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
法律依据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