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时限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