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2、复核申请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