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三)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四)不得使用国家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15:56:0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三)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
(四)不得使用国家或者本市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风险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使用职责,对不听制止或者不予纠正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使用、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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