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兴奋剂的业务需要满足下列的条件:
1、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4、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5、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要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