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四)为保证判决能顺利执行,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应提供如下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担保的方式:现金、房屋、担保公司的担保函。
风险提示:起诉的风险:
1、诉讼保全不当的风险。诉讼保全的财产必须是当事人依法所有或享有的财产。保全得当、申请及时、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保全不当、申请不及时,将承担不利甚至赔偿损失的后果。
2、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