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
2、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
3、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
4、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风险提示: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权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独立于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人,只对法院负责;清算组行使管理处分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由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