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现金发放给劳动者?

不能。以现金方式发放社会保险费用,不论是用人单位主动操作,还是劳动者自愿申请,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理由是:1)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11:25:20

不能。以现金方式发放社会保险费用,不论是用人单位主动操作,还是劳动者自愿申请,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理由是:
1)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单方提出不参加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折算成现金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或者双方协商约定社保费用折抵现金,都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系违法行为。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若以现金方式发放社会保险费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导致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比如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无法进行大病报销,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等,都将直接由用人单位全部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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