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6 11:28:58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
风险提示:不能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