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3、保险人依照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风险提示:在保险公司行使保险追偿权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侵权责任追究行为合法有效的,不支持保险公司追偿请求。侵权第三者在保险公司追偿通知到达前已对被保险人作出赔偿,对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