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经营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二)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车辆维修、安全行车、治安防范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11:39:50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车辆维修、安全行车、治安防范、卫生防疫和文明服务等制度;
(三)保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考核;
(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
(六)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情况和有关资料;
(七)不将运营车辆交给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运营;
(八)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对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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