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所需的经费和场所;(二)洽谈会的名称、活动内容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三)对人才招聘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22:31:00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所需的经费和场所;
(二)洽谈会的名称、活动内容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
(三)对人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四)有与洽谈会规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以及安全措施;
(五)有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
风险提示: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并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才提供的情况负有核实的责任,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侵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第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