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市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二)批发企业应当向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向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采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22:19:44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二)批发企业应当向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向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三)采购、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四)零售点日常储存量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五)批发企业统一配送零售网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
(六)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原件;
(七)烟花爆竹批发场所不得储存烟花爆竹实物,所陈设的样品应当为无药样品;
(八)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当设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风险提示:采购、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1、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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