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在屠宰过程中,出现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的情形是哪些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一)发现屠宰的畜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02:31:34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一)发现屠宰的畜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二)发现屠宰的畜禽产品不符合肉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和销售,召回已经销售的畜禽产品,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屠宰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四)屠宰过程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风险提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加强屠宰技术人员的个人防护,定期体检,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畜禽定点屠宰厂点配送运输畜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所需温度、湿度、卫生和环境等要求的车辆。

法律依据

《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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