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营科技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二)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应有非在职证明或单位同意的证明;
(四)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
风险提示: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中试、生产、示范、推广、销售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民营科技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用非法手段损害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