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实施哪些行为

生产企业不能实施下列行为:(一)具有多个生产场所的企业未实行安全、生产和资产统一管理的,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三)违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6 02:04:16

生产企业不能实施下列行为:
(一)具有多个生产场所的企业未实行安全、生产和资产统一管理的,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三)违规出租生产场所、生产线、设施设备和工(库)房的;
(四)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设计生产能力、改变工房设计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的;
(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
风险提示: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交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及相应岗位需要协调处理事项,强调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和行为规范,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

法律依据

《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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