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2:59:4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市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在交易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风险提示: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持场内及市容环卫责任区容貌的整洁,及时清运处置市场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流动经营等行为。应当配备复秤台、售货台以及清洗、消毒、冷藏、污水杂物处理、给排水、公厕、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
法律依据
《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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