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的巡游车经营企业用于巡游车运营的车辆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用于巡游车营运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市巡游车技术规定;(二)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车门印有经营者名称;(三)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有客、空车待租、暂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8 14:46:51

用于巡游车营运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巡游车技术规定;
(二)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车门印有经营者名称;
(三)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有客、空车待租、暂停服务、电召等营运状态的标志;
(四)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营运设备;
(六)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巡游车营运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巡游车退出营运时,巡游车经营者应当改变车身颜色,拆除营运标志和专用设施。严禁在非巡游车上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和空车待租标志灯等专用设施。

法律依据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