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所申请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七座以下乘用车;
(二)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两年,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三)符合深圳市关于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深圳市执行的排放标准;
(四)安装符合规定的车载终端等营运设施;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六)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未取得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不得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