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适应业务需要并具备规定资格的工作人员;(二)有规定数额的资金;(三)有必要的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其中音像制品放映单位还应当有必要的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6:26:44

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应业务需要并具备规定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三)有必要的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其中音像制品放映单位还应当有必要的场务、票务管理制度;
(四)有必需的设备和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场所。
风险提示:未经许可经营音像制品业务的法律责任:
1、由市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区主管音像制品的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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