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畜禽屠宰厂禁止屠宰哪些畜禽

畜禽屠宰厂禁止屠宰下列畜禽:(一)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二)染疫、疑似染疫的;(三)死亡的;(四)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17:04:54

畜禽屠宰厂禁止屠宰下列畜禽:
(一)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二)染疫、疑似染疫的;
(三)死亡的;
(四)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禁止屠宰的。
畜禽屠宰厂储存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冷冻、冷藏或者其他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风险提示:畜禽屠宰厂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畜禽屠宰许可证。

法律依据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