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应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条件的有关材料。
2、审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登记,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申请时提交能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关资料: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