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条件的有关材料。
2、审查后领取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登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风险提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