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再执行,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
风险提示:企业在涉及诉讼或仲裁中较多情况下,应当注意自身的风险控制,组件法务部门或风控部门,对于日常经营行为,用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使整个程序正规化、合法化、程序化。即便自身不能组建,也应当聘请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风险把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