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对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1:13:24

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
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
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
对于员工的考核标准等进行量化并将考核标准公开公平的进行评估,做到公平公正,另员工信服。
风险提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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