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力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用的。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4、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风险提示:物业公司收取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应当得到相应单位的授权,且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的手续费用等额外费用。同样,当得到授权后,物业公司也不得以业主为缴纳物业费为由而拒收上述费用,甚至擅自停水停电,因此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