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3、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4、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5、如果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取得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