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
(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
(六)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
(八)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
风险提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