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风险提示:上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2:31:11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
风险提示:上海市对出版物的零售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法律依据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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